
2026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正式施行。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,“他还是个孩子”这句话,不能再成为校园欺凌的挡箭牌。
长期以来,我们对校园欺凌案件的处理普遍遵循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的原则。对中小学校园内14-18周岁的学生施暴者,通常责令家长严加管教,或让学校予以批评教育,而不采取刑事处罚手段。这种处理方式的初衷本是希望通过教育与感化引导其回归正途,在实际运用中却暴露出诸多问题:一方面,部分施暴者倚仗年龄优势肆意妄为,校园欺凌行为屡禁不止;另一方面,受害者身心遭受重创,却难以获得有效援助。同时,还容易给价值观尚未成型的未成年人传递“年龄小就能为所欲为”的错误价值观。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最重要的突破在于打破了14-16周岁未成年人的“绝对行政拘留豁免权”,并正式将“校园欺凌”纳入法律范畴,明确规定若行为人以殴打、侮辱、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且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,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并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等措施。既坚守教育挽救原则,又压缩了“不予拘留”的适用范围,传递出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的鲜明导向。相信随着新规深入实施,必将有效遏制校园霸凌,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。(黄齐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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